良性自律规则初形成行业步入可持续发展之路

日前,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各私募股权机构“掌门人”,对于行业自律规则和方向,他们基本持肯定态度,认为良性的自律规则已初步建成,但是对于个中细节也提出了中肯建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把控了一个比较好的度,既鼓励了行业发展,也有利于控制野蛮生长,让股权投资和创投进入规范状态,同时在注册备案过程中还建立了认真筛选的制度。”鼎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尚志对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自律规则给予认可:“这些都是很正面的,使得整个大的资产类型有人管、有人关心、有人关注,形成整体良好的行业生态”。

日前,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各私募股权机构“掌门人”,对于行业自律规则和方向,他们基本持肯定态度,认为良性的自律规则已初步建成,但是对于个中细节也提出了中肯建议。

对于一个行业的长久发展来说,他律固然重要,自律亦不可缺。好的自律规则,严于他律,既可壮大市场,培育行业核心竞争力;也可控制风险,引导行业沿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条分缕析,扶优限劣实则是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的两条主线,给规范运作的“好孩子”以政策扶持,对品行不端的“坏机构”吹响裁判哨。

限劣以正道

从证券基金行业的发展历程看,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走规范、合规的道路。我国的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实行登记备案,这意味着事中监测、事后检查的职责更为重要。

尤其是我国私募股权市场的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在基金募集环节,出现了一些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情况。同时,行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要警惕非法集资,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和房地产基金备案为股权投资,但在负债端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固定收益,一旦项目端出现风险或资金周转困难,将面临兑付风险。

对于这样的“坏孩子”、“坏现象”,采取一定措施限制其行为,惩罚明确有力且起到威慑作用,显得尤为必要。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今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已累计对超过1万家“空壳”机构注销登记,提高私募基金行业机构的规范运作水平。据悉,目前私募机构登记的质量已经显著提高。同时,今年以来协会已经多次公示失联私募机构名录,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对设立之初的备案审查,我是支持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告诉记者,这关乎行业的门槛,不能让想利用私募身份做坏事的人破坏了金融秩序,造成紊乱风险。“在这一环节中,股权投资基金要提交大量的文件,相关人员要通过考试,这都是必不可少的。”

扶优求发展

惩罚“坏孩子”的同时,呵护、扶持行为规范的“好孩子”,这样才有助于形成奖惩分明的良性生态。“对好人来说,要有适度监管,别让行业乱了,但是也别管太死,让大家存在合适的操作空间。”吴尚志如此评价监管和自律规则。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在公开演讲中指出,对规范运作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既是培育私募基金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更是需要从促进创新创业、支持实体经济、扩大民间投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来全面认识。

今年以来,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证监会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机构做大做强。一方面,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恢复在新三板挂牌;另一方面,私募机构可在新三板开展做市业务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做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首批试点机构数量不超过10家,待试点开展一段时间后评估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有限合伙制是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一个常见组织形式。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呼吁,应给予有限合伙制企业以“国民待遇”。“挂牌新三板也好,作为做市商也好,‘有限合伙’这个组织方式都被一刀切,现在的上市法律架构和做市商只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情况我觉得不符合行业的基本情况。有限合伙是私募比较好的治理方式,因为管钱人的利益和出资人的利益有高度的关联性。我们公司之所以能够规范发展,是因为用有限合伙的形式治理得好,这种形式是弘毅做成百年老店的压舱石、金钥匙。”

靳海涛则认为,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之初要在协会备案、信息披露,这已经是一道不低的门槛,要优化和理顺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前“穿透”审核工作,让创业投资的市场化退出渠道更通畅,让真正优秀的创投机构脱颖而出。

目前,协会也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敦促行业诚信建设、改善私募机构商事环境、探索行业管理与地方行政管理全方位协调机制、参与税收体制顶层设计、推动契约型和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税收中性政策等,为行业积极争取和营造可持续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