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攻坚克难,破浪前行

解读202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攻坚克难,破浪前行 – 综合 –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无疑是中国新一年经济政策的风向标,为来年我国经济发展和宏观政策指明了方向。从今年经济工作会议公报的内容来看,在政策内涵、施策手段等方面都还是有相当大的变化的。

第一,看一下中央对于当前形势的判断。公报的表述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这一表述与前几年“复杂严峻、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笼统表述相比是非常清晰、精准的,可谓是直指要害。

需求收缩包括了内需和外需。从外部环境看,虽然全球经济整体复苏,但基础并不稳固,波动性大、脆弱性高、结构性失衡等特征凸显。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速将逐渐回落至常态,供应链瓶颈加剧通胀压力,全球滞胀风险加大。相对应的是,今年支撑我国外贸出口增长的因素有所减弱,明年出口额大概率呈回落态势。从内部消费看,2022年制约消费的收入、疫情、避险倾向等因素将取得一定程度的好转,新冠疫情对消费的影响逐渐长尾化,但大幅度的改善依旧难以实现,消费复苏依旧乏力。

供给冲击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大宗商品涨价,在供给受阻加之货币溢出效应的双重作用下,生产成本上升带来的输入型通胀压力。二是在中美科技战和疫情影响下,供应链的稳定性面临冲击,产业供应效率还没有恢复,或有“卡脖子”和断供风险。供给冲击最终的影响,就是通胀压力增加。

预期转弱实际上更应该予以重视。在金融视角里,信心比黄金还珍贵。预期和现实会相互影响,预期越悲观,消费和投资也越谨慎。一旦全社会都形成了这种氛围,这个预期是很难逆转的。所以说预期转弱,不是一个简单的主观想法的改变,而是一个严峻的客观环境的变化。一旦到了恶性循环的阶段,就会对需求形成强烈的负反馈,所以要求我们要做好预期管理,稳定市场预期。

第二,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稳”字。中央确立明年经济工作的总基调是“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会议指出,稳定宏观经济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要求各方面要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平稳开局,向好发展。

(一)“稳字当头”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

为什么要“稳字当头”?一是要抗冲击,二是要防风险,三是要保平衡。冲击主要来自于外部,中美多方面的角逐和博弈,新冠疫情的变化,以及潜在的全球金融危机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冲击。风险主要来自内部,包括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务、企业债务违约、可能出现经济“类滞胀”等等。保平衡就是在保持稳定发展的同时兼顾多方面目标,譬如在宏观调控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之间,在环境约束与经济运行之间,在全局统筹与局部实际情况之间,都要找到平衡点、把握好尺度。

(二)在宏观层面,核心是稳增长

稳增长的主要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会议提出,明年财政政策转向更积极,强调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超前开展基建投资,以基建托底经济,质和量并重。预计明年还将在支持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能等方面推出新的更大力度的政策组合。

货币政策正式转向宽松,明年上半年可能延续降准,必要时还可能小幅下调政策利率。在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房地产风险明显暴露情况下,加大力度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实现房地产软着陆,并支持实体经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绿色经济、新基建,实现跨周期调节和高质量发展。

(三)在微观层面,稳就业是第一要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经济下行首当其冲影响就业。会议从宏观层面提出,“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从微观层面提出,“要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

针对不同就业对象,要从完善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细化就业举措和灵活就业方式等方面多管齐下,破解劳动力供需的结构性矛盾,解决好各类重点群体的就业难题。

(四)在社会心理层面,关键是稳预期

会议确立“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经济工作总基调,是从根本大局出发稳定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会议提出七大政策组合,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有机结合,强化政策协同发力,是从经济运行层面稳定发展预期,引导市场正确有效投资。

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的五个领域,进一步理顺各方在这些领域存在的认知偏差,是从思想认识层面形成长期、合理、稳定的预期,激发市场主体的长期投资热情。

第三,“稳中求进”是工作目标,如何求“进”?

(一)强调要科技创新求“进”

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不竭源泉和核心内生动力。尤其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风起云涌的时代大背景下,更是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开新路、解难题、破危局。

会议提出,将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这将进一步激活科技体制,产出更多基础研究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完善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形成扎实的科研作风。

(二)必须要深化改革求“进”

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必须进一步理顺经济结构、疏通制度堵点、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激发经济主体活力、保障经济发展速度、全面提升发展质量。

会议提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畅通国内大循环、突破供给约束堵点,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形成统一强大的国内市场;要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资本市场更重要的作用,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结合发展;要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企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要求以精准施策求“进”

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大特色。预计这将成为今后政策制订和执行的主要模式,对于各部委、地方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施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专业能力的严峻考验。

精准施策体现在此次会议的方方面面。譬如,在财政政策方面,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在市场非常关注的房地产领域,会议提出要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改革开放政策方面,会议提出要调动地方改革积极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主动改革;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在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方面,指出“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搞“一刀切”等。

第四,会议公报里还有几个与以往不同的地方,需要特别注意。

(一)澄清了思想认识上的几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们在共同富裕、资本特性、初级产品供给、重大风险防范和双碳目标等五个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各方面争论很大、把握不准,执行中存在可左可右、可轻可重、可快可慢的问题。此次会议对此进行了清晰明确的阐述,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正本清源、指明方向,厘清了此前的种种模糊认知,进一步纠正认识偏差和执行偏差,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稳定信号,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强的理论和现实双重指导意义。

(二)突出强调系统思维的重要性

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复杂系统,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都要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加强政策之间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会议公报采用“结构政策”代替以往“产业政策”的提法,表明更加重视从经济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全局性系统思维出发,通过影响框架条件来引导和改变经济主体的决策,减少对具体经济结构的直接干涉,更加尊重市场规律,也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脉相承。

(三)特别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专业能力

近年来部分地方与部委在出台政策时经常会出现前后矛盾反复、不尊重实际以及简单一刀切的现象,如疫情防控、拉闸限电、地产调控等方面。为此,会议提出:“领导干部要加强经济学知识、科技知识学习,特别是要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慎重决策、慎重用权。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三严三实’,坚决防止简单化、乱作为,坚决反对不担当、不作为。”我们预计今后中央会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专业能力的考核。

纵观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它对可能出现的困难有了充分的预估和研判,对明年的经济工作进行了精准的部署安排,创新频出、亮点纷呈,大幅提振了市场信心,让人们对明年我国经济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加充满期盼。(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发展研究院院长  王彤)

河南将设两只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50亿

日前,河南省召开“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何雄介绍说,为推动天使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河南将率先在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两个重点产业赛道设立政府母基金。

从出资比例看,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30亿元、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的20亿元中,省财政认缴出资基金份额的30%,市、县、开发区认缴基金份额的40%,省属国有企业与省财政按1∶1比例对子基金协同出资,进一步带动银行信贷等传统金融支持。

据介绍,这两只基金在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定位上突出政策性,发挥引导作用。两只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财政性资金,将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纳入预算管理,向社会传递稳定出资预期,彰显发展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的决心和信心。纳入公共财政,设定较为灵活的让利措施,超额收益更多留给基金机构和社会资本,让基金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大比例享受被投企业的股权增值红利。同时,出台尽职免责、保值增值、持股跟投、考核评价等制度,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持政府引导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科技。

二是策略上锚定母基金,重在招引机构。两只基金作为政府母基金,不直接投项目,而是通过招引和培育优秀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凭借专业机构灵敏的市场嗅觉和丰富经验,让基金机构发现企业价值,设立子基金或者跟投,配置资本资源。

三是投向上突出重点领域,扶持原始创新。加强与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两个领域的优秀投资机构对接合作。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投向创新药、现代中药、诊断检测、高端医用耗材等行业。新材料领域,重点投向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化工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行业,支持对省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研发项目进行精准孵化。数字经济领域重点投向先进制造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是运作上坚持市场化,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的运作机制,秉持“建制度、不干预、强考核”方针,省级层面建立健全规模调整、考核评价和让利容错等制度体系,组织审计监督、绩效考核。政府不干预微观操作,授权省属企业建立专门的基金机构、招募专业人才或者遴选国内知名母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具体投资运作。子基金由其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和范围进行自主决策。在监管上,设定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对效果不佳的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更换或终止合作。

五是推进上省市县协同,统筹发展合力。省级主导,鼓励发展有决心、产业有基础的市、县、开发区参加引导基金设立,形成三级政府出资。从出资比例看,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30亿元、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的20亿元中,省财政认缴出资基金份额的30%,市、县、开发区认缴基金份额的40%,省属国有企业与省财政按1∶1比例对子基金协同出资,进一步带动银行信贷等传统金融支持,瞄准一流人才、一流创新平台和头部机构、头部企业,省市县联动打造天使风投创投基金服务体系,全方位嫁接金融和科创资源,为地方产业发展赋能。

此外,河南还将积极对接优秀天使风投创投机构和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投资机构看河南”系列活动,完善招引政策,力争5年内吸引100家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落户河南。

合肥将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政府引导母基金

12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打造科创资本中心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及人才集聚、激励股权投资基金扩大投资、优化股权投资服务环境等4个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举措。

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方面

一是引导设立专项基金。设立总规模200亿元政府引导母基金,分行业领域,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类专项基金。其中,参股主投成长期、成熟期专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参股主投种子期、初创期专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参股主要开展天使投资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

二是明确参股基金返投比例。参股专项基金返投合肥市比例不少于1.5倍,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较高或规模较大的专项基金,返投要求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适当放宽。专项基金投资企业迁入合肥市的,视同投资合肥市项目。

三是激励参股基金加快投资。专项基金2年内投资进度超过基金规模70%的,按投资合肥市金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投资期结束后,专项基金投资合肥市企业比例超过75%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四是参股基金让利。专项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的超额收益,根据基金返投比例,给予50%-70%的让利。

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及人才集聚方面

一是引导各类基金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各类基金,按其管理团队对合肥市贡献给予奖励。引导各类基金入驻合肥市金融集聚区,由辖区政府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房租减免、补贴。

二是建立基金高端人才智库。集聚国内外股权投资领域高端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决策咨询及定期发布合肥市金融发展情况报告等服务。

三是强化人才政策激励。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高管或在合肥市具有成功投资经历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可比照市重点产业优秀人才享受有关政策。

激励股权投资基金扩大投资方面

一是激励加大投资力度。按基金对合肥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管理机构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基金投资合肥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二是激励招引重点项目。基金管理机构通过项目资源重组及并购等方式,引进的重点产业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优化股权投资服务环境方面

一是建立股权投资服务平台。鼓励各类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入驻合肥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资本与项目常态化线上对接服务机制,实现资本与项目无缝对接和投贷联动。

二是支持举办股权投资对接活动。支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企业定期举办线下路演、专业论坛等活动,促进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项目、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与资本对接。围绕股权投资发展需要,支持引进和培育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

三是建立优质股权投资项目动态发布及推介机制。要求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各载体、科技成果转化各平台、市重点产业链、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各类产业园区和创业创新载体等牵头及管理单位,以及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和政府投资基金机构强化优质股权投资项目梳理及储备,及时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动态发布股权投资项目需求,并全程做好跟踪服务。

海南,设了100亿母基金

12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由海南省政府出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基金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主要投向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

据《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自贸港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专业化投资运营管理,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保障政策目标有效实现。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外,自贸港基金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且予以末位出资到位。

自贸港基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

(一)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支持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

(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未来预期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建设。

在对子基金的要求方面,返投比例设置也比较合理,返投认定标准较灵活: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自贸港基金出资额的1.5倍。省内企业应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并包括下列情形:

1.子基金所投企业注册地位于省内,且投资额应不少于自贸港基金出资额;

2.子基金存续期内,所投企业迁入省内、被省内注册的企业收购或者在省内设立子公司;

3.子基金设立后,子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的其他非省内政府投资基金新增投资的注册在省内的企业。

在让利政策方面,《办法》指出,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自贸港基金可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对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实行分档让利。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金额达到自贸港基金出资额2倍、2.5倍和3倍的,自贸港基金可分别将该子基金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20%、40%和60%进行让利。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强调要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大胆创新。自贸港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我们认为,对引导基金而言,容错机制至关重要,海南省此次在《办法》中明确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是极其市场化的举措。

并且,在绩效评价方面,《办法》也有亮点:省财政厅负责对自贸港基金整体投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但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四个级别分别是:优秀:90(含)100分;良好:80(含)90分(不含);合格:60(含)80分(不含);较差:60分以下。

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政策指标、效益指标和管理指标等:

(一)政策指标(40分)。主要考核基金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情况,撬动社会资本情况,投向省内项目情况,支持园区发展情况,支持产业发展情况,资本招商情况等。

(二)效益指标(30分)。主要考核基金投资进度情况、投资回报情况等。

(三)管理指标(30分)。主要考核基金规范管理情况,包括信息报告、资金使用监控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投后增值服务情况;项目储备情况等。

自贸港基金绩效评价结果与管理费支付等指标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年度管理费的100%进行支付;良好的,按80%进行支付;合格的,按60%进行支付;较差的,按40%进行支付。

绩效评价是近年来引导基金走向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发力方向之一。2020年2月2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明确要求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可组织对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于政府引导基金来说,虽然国家层面早已出台多项政策要求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但是指标数据难量化、评价过程缺乏变通性、评价结果的可应用性不高等问题仍是各地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实际操作中的痛点。如今海南自贸港基金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的分类与各评分指标标准,且自贸港基金绩效评价结果与管理费支付等指标挂钩,也将为中国母基金行业在绩效评价方面走向规范化带来示范性作用。

此外,《办法》在附则中指出,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等省政府投资基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这意味着海南省的政府引导基金均可按照以上办法中的规定运作,无疑是有了更为科学合理且市场化的运营标准。政府引导基金正进入存量优化阶段,对基金精细化管理、运营效率提升做出更高要求,而以市场化倒逼政府引导基金变革是未来趋势,同时也能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海南省的引导基金正向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大步前行

五部门联合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 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注入文化动力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推动“十四五”时期中医药文化传承弘扬工作。

《方案》指出,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的重要举措。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明宝库“钥匙”的传导功能,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生产生活,促进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健康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

《方案》明确,要挖掘整理中医药蕴含的中华文化内涵元素,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凝练推出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和底蕴的中医药典故和名家故事;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途径,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开展一批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创作一批针对不同受众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中小学生了解中医药文化的重要价值,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常态化机制建设,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定期监测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方案》要求要形成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与知识普及的强大合力,将中医药文化传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发布!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川派中医药

        2019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7章61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为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川派中医药,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继续深化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四川模式”,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创新设计。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统筹中医药区域发展布局,健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中医药行业特点的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应急救治、重大疾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机制。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培育知名品种品牌,推动川产道地中药材发展。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支持研发中药新药和中药院内制剂调剂。推动中医药与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将中药材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相结合,纳入区域乡村特色产业规划,支持开展区域中医药合作。

在文化传承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宣传工作机制,明确每年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为四川省中医药宣传日。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总结传承。强化川派中医药保护和传承。明确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和机制,培养事业、产业等多层次人才,创新师承教育。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

《条例》还在保障支撑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加强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并扩大应用范围,鼓励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建立中医药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等制度,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等。

下一步,四川省将把《条例》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中医药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落实政府部门相关责任,加强指导督导,促进相关规定和机制落地落实,让《条例》切实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入股万美资本

为全面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与四川商投集团于2018年底共同组建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医药大健康公司),全面打造首个省级中医药产业大型市场运营平台。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整合资源、加强指导,在产业政策、专家团队、中医药技术、对外合作等方面提供专项支持,全力支持中医药大健康公司组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邀请省内优质人才和国家级专家共同参与组建咨询委员会,打造专业智库,为打造产业平台、实施产业项目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同时,积极做好招引工作,让商投集团的优势资源下沉,促进品种、人才、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中医药大健康公司集中,实现全产业链、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技术方面,集合中医药科研院所、中医协会以及省内各中医药类高校,整合资源、合作创新,紧密衔接技术供需双方,加速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为四川商投集团在中医药产业发展上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作用,按照“一平台、四抓手”(打造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功能载体和市场运营平台,突出中医药产业基地、营销渠道、科技转化、模式创新四大抓手)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中医药大健康公司组建和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承接政府产业政策的市场主体,弘扬国粹、振兴川药,为四川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中医药大健康领域,伴随老龄化的加剧,老年病及慢性病的增长,万美资本确立以中药饮片为核心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作为医养结合的全新业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万美资本对各道地药材产区的药材品类、药用价值、饮片加工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及下游延展产业有明确的思路和规划,并计划根据道地药材属性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中药饮片加工中心,未来围绕其下游各细分行业及健康服务展开进一步布局。

2019年11月,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与万美资本签署股权合作协议,作为万美资本的战略股东,双方立足四川,布局全国,以中药饮片为核心入口,遵循道地属性,通过产业和资本的结合,共同致力于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并实现中医药全产业链的闭环打造。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2019年10月20日)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实施中医药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

(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评定一批国家、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

(八)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标准(一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承担有关工作,建立最严谨标准。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九)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及时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制定中药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实施基于临床价值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优化已上市中药变更技术要求。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中收载方剂的关键信息考证意见。

(十)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向上下游延伸,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十二)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经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四)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十五)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和诠释,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支持鼓励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研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十六)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相关规则制定。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研究推动现有中药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交易。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加强与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七)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衔接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

(十八)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十九)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协调做好中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市县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军队中医药工作,大力开展新时代军事卫勤新型中医诊疗装备研发和新药物、新疗法挖掘创新工作,持续深化基层部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军队中医药整体保障水平。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19-10/26/content_5445336.htm

万美资本与浙江大学现代中药研究所达成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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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资本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重点实验室达成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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