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政府引导母基金

12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打造科创资本中心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及人才集聚、激励股权投资基金扩大投资、优化股权投资服务环境等4个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举措。

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方面

一是引导设立专项基金。设立总规模200亿元政府引导母基金,分行业领域,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类专项基金。其中,参股主投成长期、成熟期专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参股主投种子期、初创期专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参股主要开展天使投资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

二是明确参股基金返投比例。参股专项基金返投合肥市比例不少于1.5倍,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较高或规模较大的专项基金,返投要求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适当放宽。专项基金投资企业迁入合肥市的,视同投资合肥市项目。

三是激励参股基金加快投资。专项基金2年内投资进度超过基金规模70%的,按投资合肥市金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投资期结束后,专项基金投资合肥市企业比例超过75%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四是参股基金让利。专项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的超额收益,根据基金返投比例,给予50%-70%的让利。

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及人才集聚方面

一是引导各类基金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各类基金,按其管理团队对合肥市贡献给予奖励。引导各类基金入驻合肥市金融集聚区,由辖区政府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房租减免、补贴。

二是建立基金高端人才智库。集聚国内外股权投资领域高端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决策咨询及定期发布合肥市金融发展情况报告等服务。

三是强化人才政策激励。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高管或在合肥市具有成功投资经历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可比照市重点产业优秀人才享受有关政策。

激励股权投资基金扩大投资方面

一是激励加大投资力度。按基金对合肥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管理机构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基金投资合肥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二是激励招引重点项目。基金管理机构通过项目资源重组及并购等方式,引进的重点产业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优化股权投资服务环境方面

一是建立股权投资服务平台。鼓励各类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入驻合肥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资本与项目常态化线上对接服务机制,实现资本与项目无缝对接和投贷联动。

二是支持举办股权投资对接活动。支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企业定期举办线下路演、专业论坛等活动,促进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项目、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与资本对接。围绕股权投资发展需要,支持引进和培育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

三是建立优质股权投资项目动态发布及推介机制。要求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各载体、科技成果转化各平台、市重点产业链、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各类产业园区和创业创新载体等牵头及管理单位,以及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和政府投资基金机构强化优质股权投资项目梳理及储备,及时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动态发布股权投资项目需求,并全程做好跟踪服务。